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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兩年前告兒子要求其台北靜電機出租搬出法官重陽節前回訪

秦艷玲法官在重陽節到來之際上門探望瞿大爺 法院供圖 法制晚報訊 (記者 洪雪)俗話說百善孝為先,孝順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扶助是每個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

10月27日下午,在重陽節來臨之際,北京房山法院秦艷玲法官對一起贍養案件的被贍養人瞿某進行瞭回訪,老人開心地告訴法官,如今兩個兒子和兒媳都很孝順,自己生活很愉快。

案情 八旬老人上法院要求兒子搬傢

81歲的瞿大爺傢住房山區,2015年初,瞿某和老伴兒劉某將大兒子瞿甲告上法庭,要求瞿甲立即從老兩口所蓋宅院中搬出。瞿某和老伴兒劉某訴稱,早在1998年7月,瞿某夫婦與瞿甲關於贍養父母、房產分割就簽訂瞭一份協議,約定瞿甲分得老人所建宅院內房屋六間,但對於所分房產沒有出售權,隻有使用權,待老人百年後方可處理,並且每月需支付老人100元贍養費,如拒絕交納贍養費,老人有權收回房產。

案件受理後,法官通過電話詢問並上門探望瞿某,耐心勸慰後,才得知老人並非真心想要回房屋,而是大兒子多年未盡贍養義務,經過台中靜電油煙機出租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效,老人無奈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秦艷玲認為,僅針對案件事實,本案所涉及的協議“贍養父母、房產分割協議”性質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協議本身也明確約定瞿某夫婦有權收回房產自行處理,法院可以支持瞿某夫婦的訴訟請求,但是房屋的歸屬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目的,究其原因,還是贍養的問題。案件審理過程中,秦艷玲法官多次從親情、道德和法律對瞿甲進行釋法說理,勸解瞿甲除瞭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供奉,更要在精神上關懷老人。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瞭老兩口的訴訟請求。大兒子瞿甲不服,提起上訴,後又撤訴。老兩口與大兒子達成新的協議,房子繼續由大兒子居住,大兒子與小兒子輪流贍養老人一年。

回訪 兒子輪流照顧自己 生活很愉快

兩年過去瞭,秦艷玲法官一直牽掛著老人的日常生活,10月27日下午,在重陽節到來之際,法官來到老人傢中進行回訪,瞿某雖然已是81歲高齡,但是身體狀況很好。瞿某告訴秦法官,法院判決後不久,老伴劉某不幸去世,現在大兒子和小兒子每年輪流照顧自己,履行瞭贍養義務,生活得到瞭很大的改善,一傢人很愉快。大兒媳也表明之前自己有做得不對的地方,現在老人住在傢中,剛給老人房間換瞭新的暖氣,以後一定會和丈夫盡心照顧老人。

臨走時,法官告訴瞿某要保重身體,也勸慰大兒媳要多和老人溝通交流,關系會更加和睦,老人對法官的來訪也表示瞭衷心的感謝。

(責任編輯: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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